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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音樂人妻外遇人夫!辯遭性侵現「斯德哥爾摩症」愛上了 被判賠6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姓人妻辯稱自己遭性侵,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才和人夫在一起,但法院不採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姓人妻辯稱自己遭性侵,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才和人夫在一起,但法院不採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知名李姓音樂作詞家的妻子黃姓女子,和從事電子業蔣姓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蔣男的元配向黃女求償120萬元。黃女辯稱,一開始是遭到蔣男性侵,沒想到她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才會和蔣男在一起。不過黃女提不出證明,一審、二審皆不採信黃女說詞,判決應賠償元配6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醫學資料,「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為受害者對綁架或虐待者產生同情心、認同感,甚至萌生愛意的特殊心理狀態,也被稱為「人質情結」。因被發現於1973年瑞典斯德哥爾摩一樁銀行搶案,因此引以為名。醫學界推測是受害者想存活的慾望,大到超越恐懼或憎恨,壓力獲得釋放,加上施暴者並未真的對受害者造成實際傷害,使受害者心生感激。

根據判決,李男和妻子黃女、蔣男和妻子陳女因參加親子社群網站熟識。2018年5月起,黃女和蔣男發生婚外情,被發現後,分別被求償120萬元、100萬元。蔣男部分,法院判決應賠償李男60萬元確定。

黃女則強調,她遭蔣男在出遊時於摩天輪上性侵得逞,之後蔣男持續以照片、傳訊等方式威脅她視訊,但她也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對蔣男產生同情,並無侵害陳女的配偶權。

不過法官勘驗黃女和蔣男的對話紀錄,發現正式發生婚外情前、後,黃女曾傳訊給蔣男「你是有家室的人」、「被背叛的感覺你於心何忍」等語,顯示黃女早知蔣男已婚;另再根據2人的視訊性愛畫面截圖,李男向蔣男提告求償的事證,加上黃女提不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診斷證明,一審、二審皆不採信黃女說詞,判決黃女應賠償60萬元,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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