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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HR手機監看前女友!傳裸照求復合失敗狠下藥性侵殺人 恐怖男判9年8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許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傳偷拍私密照求復合被拒,竟闖入住家性侵、試圖殺害女友。(示意圖/Pixabay)

▲許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傳偷拍私密照求復合被拒,竟闖入住家性侵、試圖殺害女友。(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偷拍女友全裸照片、影片,甚至在女友住處天花板偷裝針孔攝影機,全天候24小時監看一舉一動,兩人分手後,許男傳私密裸照、性愛照逼迫女友復合不成,竟潛入女友家下藥,因性侵未遂,心生惱怒試圖殺害女友。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恐嚇危安、殺人未遂、強制性交等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高院二審重新裁量妨害秘密罪部分,改判9年8個月。

判決書中指出,許姓男子從2019年起與前女友交往,兩人同居長達3年3個月期間,私自用手機偷偷拍照、錄影錄下女友全裸、熟睡及性愛照片。兩人分手後,許男潛入女方住家裝針孔竊錄,並設定畫面自動上傳到自己手機,全天候監控、竊錄女友在家的一舉一動,時間長達3個月,直到今年1月被警方查獲才停止。

期間許男多次透過Line傳送偷拍的私密照片及影像,要求前女友復合都遭拒絕。去年12月30日,許男偷偷持複製鑰匙進入前女友住處,在飲用瓶裝水加入安眠藥粉末,接著藏身儲藏室,約2小時後,前女友返家喝了水之後開始頭暈躺床上休息,許男這時突然現身,持帶綑綁女方雙手、嘴巴,不顧女方掙扎尖叫,試圖強行性侵,幸好女方趁隙逃脫,衝到派出所報案,才沒有讓許男得逞。

不料許男求復合遭拒、性侵未得逞,竟萌生殺意,今年1月22日凌晨攜童軍繩、膠帶闖入女方住處,以絲襪勒住脖子、膠帶捆綁女方,又以保鮮膜捆住女方頭部及口鼻,隨後脫光衣服,試圖再次性侵,混亂中,女方趁隙傳訊息向友人求救,就在女方快要窒息時,西門派出所及時來電,許男嚇得落荒而逃,躲在女方住處的頂樓,最後被趕抵的警方逮捕。

根據《ET Today新聞雲》報導,台北地院一審時認為,許男侵犯被害人隱私權、性自主權、生命法益,依妨害秘密、恐嚇危安、加重強制性交未遂、殺人未遂罪,合併應執行10年,並沒收存有女方私密影像的攝影機、智慧型手機及硬碟。許男不服上訴、否認犯行。

高院審理後認為,許男和女方交往期間拍下的影像並無妨害秘密犯意,而是分手後拍的影像才涉及妨害秘密,犯罪事實縮減,因此撤銷一審判決,近日依4罪改判應執行9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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