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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能保護孩子? 國小生誤開槍殺了人仍繼續返校上課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少年事件法爭議,尚未落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少年事件法爭議,尚未落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國中生割頸命案引爆未成年犯犯罪處置爭議,國中生家屬3日透過校方發出聲明,強調「反對廢死」,並懇請政府重新審視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相關配套措施。其實,相關爭議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傳出過去就曾發生過未滿12歲未成年犯涉犯殺人案,結果連法官都不用見,讓家長、校方自行處理,該名未成年犯也能正常回校上課。

有知情人士表示,曾有一名不滿12歲未成年犯加入黑幫,受「大哥」指示拿槍去恐嚇對方,大哥還承諾給予豐厚酬勞。但沒想到只是恐嚇而已,卻不小心按下板機真的開了槍,對方中槍身亡。而他連法官的面都沒見到,直接由警方交付家長及學校、社工處置。

根據了解,現在該名未成年犯仍學校讀書,但這段往事除了家人、當年的師長、承辦檢警,除非他自己說出來,否則根本沒人知道,案件內容是真是假,時間久了也沒人能確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曾於2020年6月,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條文正式上路前表示,10年來,僅有一名未滿12歲未成年人涉殺人罪,但為從犯,非主嫌。而新法實施前尚於少年法庭之兒童事件需全數結案,回歸行政體系輔導。新法實施後,兒童的前科紀錄等有關資料都將塗銷。

根據2020年6月19日施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修正條文,原第85條之1規定刪除,12歲以下兒童刑法除罪化,回歸教育及社政體系。警方則於新法上路後,如遇7到12歲兒童犯罪,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學校,並連繫社政機構介入,由社工評估後處置。

意即無論未滿12歲未成年犯所涉為何案,不用進少年觀護所、不用進少年法庭,直接交回給家長、學校、社工處理。但這樣真能真正解決問題?恐怕還有待相關單位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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