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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起發光」宋逸民妻陳維齡被教友告偽造文書 檢認罪證不足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有教友對宋逸民的妻子陳維齡提告偽造文書。(資料照/翻攝自藝起發光臉書)

▲有教友對宋逸民的妻子陳維齡提告偽造文書。(資料照/翻攝自藝起發光臉書)

藝人宋逸民和妻子陳維齡的「藝起發光促進協會」風波不斷。有教友對陳女提告偽造文書,控訴陳女為經其同意盜用他的印章蓋在收據的財務長欄位上,再將收據交給捐款人。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陳女所言並非全然無信,且無積極事證佐證犯行,給予陳女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一林姓教友控訴,他於2020年10月5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在協會內擔任攝影及剪輯工作。陳維齡卻未經他同意,於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5日、2023年4月29日共3次,盜用他的私印,蓋在協會收據財務長欄上,再將該收去交給捐款人,誆稱財務長受領捐款。直到2023年1月間,朋友告訴他,始知上情,對陳女提告偽造私文書罪。

對此,陳維齡否認犯行,強調因為協會沒有財務長,才會在徵得林男同意後使用印章,有時會蓋在財務長欄位,有時會蓋在經手人欄位。檢方因此傳訊3名員工作證,證實陳女不只向林男借過印章,使用前也會向員工表明用途,難認有何偽造文書犯行,以罪證不足,給予陳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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