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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貼「乾兄妹照」小商人有機會免罰?律師曝1關鍵:這招高明

社會中心/藍詩孟報導

網紅小商人因不滿新北地院下令撤除割頸案2嫌個資,於是自掏腰包將涉國三生割頸案的「乾哥」及「乾妹」照片設計成競選看板,自4日起,投放在紐約時代廣場第七大道上的LED電子看板,掀起轟動。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小商人這招其實「極度高明」,幾乎可以逃過台美的刑罰。

小商人因不滿國中生割頸案兇手個資被保護,就高調在美國曝光其照片。(圖/翻攝自「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臉書)

▲小商人因不滿國中生割頸案兇手個資被保護,就高調在美國曝光其照片。(圖/翻攝自「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臉書)

小商人昨(4)日在臉書粉專宣布,已在紐約時代廣場投放割頸案的「乾哥」及「乾妹」照片,並表示自己掛看板的行為是針對兒少法,還有政府裁罰,「既然要罰要撤,那你去罰紐約時代廣場的看板試試。針對猴子,我們有處理猴子的辦法,不怕法律,那就針對他們會怕的方式去處理。」

對此,新北市社會局昨日回應,當前首要之務,都在全力協助被害學生家屬相關需求,並未受理其他非協助家屬事項,媒體詢問的案例發生地為美國,相關情形有待了解。

而小商人此舉究竟有沒有觸法?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律師知名律師劉韋廷表示,這招可看出小商人的高明,幾乎可以完全逃過台灣及美國的刑罰。劉韋廷指出,中華民國刑法第7條的規定,我國國民犯下第5條和第6條所列舉的犯罪以外,且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不管犯罪地在國內還是國外,都適用我國刑法;除非該罪名在犯罪發生的國家是不處罰的,此時應尊重他國主權,就不會用台灣刑法來追訴。

小商人表示照片在當地時間每小時的45分都會出現。(圖/翻攝自「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臉書)

▲小商人表示照片在當地時間每小時的45分都會出現。(圖/翻攝自「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臉書)

而這刑法的第5條、第6條規定,就是指國人在海外涉犯內亂外患、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毒品(不含持有、施用)、妨害自由、海盜或加重詐欺罪,以及公務員瀆職罪、脫逃罪、偽造文書罪、侵占罪,若觸犯以上罪行,返國後須再接受我國的刑事審判。

換句話說,若國人犯非以上罪,且最輕本刑低3年的話,就不適用台灣法律處置,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款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劉韋廷認為,小商人的行為涉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個資法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且此法並未定最輕本刑,等於小商人此舉有機會適用美國法律,台灣刑法無法對其開罰。

至於洩漏青少年個資在美國是否屬違法行為,律師陳文禹說明,根據Smith v. Daily Mail Pub. Co., 443 U.S. 97 (1979),美高院法官認為,若媒體透過合法的渠道獲得青少年罪犯的姓名照片並予以公開,其實並不違反第一及第十四號修正案,因此不屬於違法;且美國青少年罪犯的個人訊息其實沒有特別被保護的情況。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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