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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怕報復!冒名「狂舉發142次」她以為「僅2次」拒和解 下場曝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冒用別人個資,4個多月內瘋狂檢舉142次。(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男子冒用別人個資,4個多月內瘋狂檢舉142次。(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化身為檢舉魔人,利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到處舉發違規,4個多月內檢舉142件,但林男怕身份曝光,竟冒名假借劉姓女子身分,在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上檢舉。事後劉女發現身份遭冒用,氣得提告,林男被依37個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男經常開車外出,並透過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蒐錄其他車輛交通違規事實,再向主管機關檢舉,怕自己的身份敗露,林男以不知名的方式取得劉女以及鄭男的個資,冒用他們的名字提出檢舉。

法官審理時發現,林男冒用劉女的時間較早,而且還輪流使用兩人的名字,一天用劉女,隔天就使用鄭男的名字,若同天要檢舉2次以上,則會交錯使用;法官認為,林男在冒用前都是經過思考,由此確認是有犯意。

法官認為,雖然林男和劉女2人有和解,但劉女事後發現自己遭冒用的次數並非1、2次,而是多達上百次,與當初和解的內容不同,主張無效。法官勘驗和解書後,確認和解書上記載的時間、範圍明顯與林男犯案時間完全不同,因此認定2人並未達成和解。

桃園地院依37個偽造文書罪,分別判林男2至3月不等徒刑,合併判刑2年6月,可易科罰金。但由於林男還有案件遭判刑確定,且在此案判決時,刑責執行完畢尚未超過5年,故不符合宣告緩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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