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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高嘉瑜遭霸凌!名嘴罵「不要臉髒東西」被翁達瑞告 法官判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光芹不滿網軍對高嘉瑜發動攻擊,發文痛批,卻被翁達瑞提告。(資料照/翻攝自黃光芹臉書)

▲黃光芹不滿網軍對高嘉瑜發動攻擊,發文痛批,卻被翁達瑞提告。(資料照/翻攝自黃光芹臉書)

2023年6月間,民進黨爆發多起性騷擾爭議,立委高嘉瑜因「浮上台面性擾可能1比100」等語,遭網友群起攻擊。名嘴黃光芹看不下去,透過臉書發文大罵,因提及「翁達瑞之流者」,且在強調「不回應不值得一提的反撲」時又說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等語,被翁達瑞自訴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黃光芹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2023年6月8日,針對當時吵翻天的性騷擾風波,名嘴黃光芹先是在臉書上以「賴清德有要綠營名嘴側翼這樣幹嗎?」為標題,發文批評網軍對高嘉瑜的集體網路霸凌、攻擊行為。因文章中提到「翁達瑞之流者」,引來翁達瑞也透過臉書,發文駁斥黃光芹。

翁達瑞自訴,雖然雙方立場不同,但對於爭議事件應可理性辯證,黃光芹卻基於公然侮辱犯意,又於自己的臉書發文「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不要臉的髒東西」等語,已損及他的社會評價、人格及名譽,因此自訴黃光芹涉犯公然侮辱罪。

對此,黃光芹則具狀坦承確實有發文,但否認有任何公然侮辱犯意及犯行,強調她發表文章後,立即接到不少私訊攻擊,所謂「不值得回應的反撲」,指的就是該些私訊。且文章是針對側翼和立委等多人對高嘉瑜的政治霸凌,並未針對翁達瑞個人。

又事件起因是對於從政女性遭政治霸凌案件的聲援,文章發表後受到網路攻擊,才會再又發表言論,是心情的抒發,並非無端謾罵或不具任何事實內容的批評,文章涉及公共事務範疇,非以汙衊人格為唯一目的,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法官則認為,觀諸黃光芹的發文,可見並非針對翁達瑞個人,文章下方的網友的留言也僅針對民進黨評論,並未出現提及針對翁達瑞的留言。客觀上,無法自黃光芹的文章內容得知指涉何人。

且黃光芹也未主動連結或轉貼翁達瑞的反擊文章,更未指明其所公開批評的人就是翁達瑞,難認有何侮辱的客觀犯行及主觀犯意。

法官並認為,黃光芹的言論,雖性質上屬較粗鄙、不雅之詞彙,但與無端恣意的抽象謾罵有別,非以毀損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為唯一目的,難認是出於羞辱、嘲笑之意。因此判決黃光芹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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