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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開心找分居媽玩!一開門看見她「下身赤裸」床上抱小王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兒子發現媽媽和小王偷情。(示意圖/pixabay)

▲兒子發現媽媽和小王偷情。(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葉姓男子與黃姓妻子分居,某次帶兒子去找妻子時,卻意外撞見妻子和另一男子裸身抱在一起,在房內發現具有腥臭味的衛生紙團,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橋頭地院審判後,判黃女須12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葉男與黃女於2008年結婚,並育有一個兒子,一家人本生活開心美滿,沒想到,黃女2020年卻獨自搬離原本的住處,展開和丈夫、分居的生活。

雖然夫妻倆過著分居生活,但丈夫仍會帶著兒子去找妻子;不料,某次前往探視時,兒子開心跑上樓找人,卻發現媽媽和另一名男子躺在床上,還做出擁抱等親密動作,嚇得立即跑下樓,要求父親載他回家。

直到離開後,兒子才解釋在樓上看到的一切,葉男聽了怒不可遏,立即折返回去找妻子,剛好看到男子要離開,妻子則從廁所出來。對此,男子辯稱是幫忙修理平板電腦,還說若不相信的話可以上去查看。但葉男上樓後,不僅沒有找到平板電腦,反而在垃圾桶發現具有腥臭味、疑似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團,氣得求償50萬元。

黃女挨告後指稱,這是丈夫對兒子慣輸負面印象,意圖挑撥自己和兒子的感情,自己不可能衣衫不整,還和親弟弟上床。兒子證稱,打開門時,看到母親下身赤裸,男子則一絲不掛,看到他來後,連忙用被子蓋住,媽媽也以要工作為由將他趕回家,直到他跟父親敘述,父親才折返回去。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女在答辯時,證稱「不可能衣衫不整與親弟弟在床上摟抱」,後來卻又表示「那個人不是我親弟弟」證詞有矛盾,且兒子興高采烈去找媽媽,黃女也有高度意願與孩子相見,因此兒子的證詞不至於存在誣陷,因此判黃女賠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警察當小王和人妻偷情被發現,被逼簽30萬本票。(示意圖/pixabay)

▲警察當小王和人妻偷情被發現,被逼簽30萬本票。(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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