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機師工會已合法取得罷工權利,不排除在春節前後發動罷工。勞資雙方24日在桃園展開首次正式協商。(圖/記者陳弋攝影)
長榮航空機師工會已合法取得罷工權利,不排除在春節前後發動罷工,罷工行動若確定,將成為台灣航空史上第4次罷工事件。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航空公司罷工事件衝擊旅遊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除了承受旅程受阻、旅行團無法出團或行程延誤泡湯、無法回國等諸多困擾不便,更可能衍生其他財務損失。消基會認為,旅行社應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不該反過來要消費者負擔損失。
22日長榮航空機師在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協助下透過投票取得罷工權,工會不排除在農曆春節展開罷工,最晚在罷工前24小時發出預告。消基會主張,如果旅客安排行程後遭罷工突襲,職業團體為了自身勞動權益訴求,犧牲消費者權益,實屬不義,因此消基會要求勞動團體罷工前應有一定期間的預告準備期,足以讓消費者事前因應,免生爭議。
消基會透露,這兩天開始接到消費者來電詢問,計畫出國期間正是長榮機師罷工的可能期間,想退機票卻遭航空公司收退票手續費,也有參團者遭旅行社扣違約金。消費者紛紛跳腳表示,機師罷工,消費者成了任人宰割的俎上肉。
消基會強調尊重勞工行使罷工權,但消費者權益也應受到同等重視,因此他們呼籲行政主管機關積極介入,協助長榮航空勞資雙方消解歧見;由於罷工可能已箭在弦上,所以也呼籲主管機關嚴加督促業者提前規劃應變方案,降低對消費者權益衝擊及損害;如果罷工無法避免,也應强力要求航空公司及旅行社妥善安排各項因應措施,積極協助旅客轉機、退票、退款等事宜。
消基會重申,依司法實務見解,罷工為一通常事變,而非屬不可抗力情事,消基會認為若因罷工而無法載運消費者應屬航空公司過失,航空公司是旅行社旅遊契約的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的過失,旅行社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旅行社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點有關「可歸責於旅行社致無法成行」的規定,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不該反過來要消費者負擔損失。所以,個別消費者透過旅行社購票,也應比照處理。
針對消費者,消基會提醒,春節期間若有出國計畫,應儘速就出國行程機票、食宿預安排生變計畫;若是跟團活動,則應與旅行社保持聯繫,掌握進度。無論如何,投保旅遊不便險是防杜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旅程取消、旅程更改、行李損失、旅行文件損失等諸多風險的預防措施,唯須留意部分保險公司聲明,就「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後始投保旅遊不便險者,屬於除外條款,不在理賠範圍,因此投保前應確認罷工是否為拒賠或不賠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