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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伊拉克男一家三口遇行人地獄公車撞死妻兒 司機賠百萬換免關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豐原客運陳姓司機路口撞死女子與兒子,過失致死罪獲5年緩刑。(圖/資料照)

▲豐原客運陳姓司機路口撞死女子與兒子,過失致死罪獲5年緩刑。(圖/資料照)

台中市豐原客運前年路口左轉,造成伊拉克籍季姓男子的妻兒慘死,引發外界關注「行人地獄」相關議題。陳姓司機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4月,二審考量他承諾賠償100萬元達成和解,陳男獲判5年緩刑,期間並依調解內容支付賠償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在豐原客運擔任公車司機的54歲陳姓男子,111年12月7日深夜11時許,開公車行北區學士路、英才路口要左轉。伊拉克籍的季姓男子妻子李姓女子,當時推著1歲兒子的嬰兒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一家三口遭公車撞上,李女與男嬰當場被輾斃。

陳男坦認犯行,但辯說「我真的沒有看到人」。中檢偵結認為,陳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卻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用路人死傷,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陳姓司機賠償100萬元給死去女子的丈夫及父親,和解成立。(圖/資料照)

▲陳姓司機賠償100萬元給死去女子的丈夫及父親,和解成立。(圖/資料照)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開公車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造成死傷,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構成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罪。陳男肇事造成季男妻小死亡,其創傷難以平息彌補,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判刑1年4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後認為,陳男犯過失致死罪,原審判刑1年4月妥適。不過,二審審理期間,陳男已與李姓女死者的父親、伊拉克籍季姓丈夫達成調解,承諾在5年內,賠償李女父親、丈夫各50萬元,總計100萬元。陳已支付部分款項,因此宣告陳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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