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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竹如有罪定讞 拍《誰摔死了李新》…與郭新政因2關鍵吞敗

文/CTWANT

郭新政找盛竹如合作拍攝《誰摔死了李新》遭羅淑蕾提告,最高法院今(26日)判2人有罪定讞。(圖/CTWANT)

▲郭新政找盛竹如合作拍攝《誰摔死了李新》遭羅淑蕾提告,最高法院今(26日)判2人有罪定讞。(圖/CTWANT)

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其女友郭新政製作系列影片《誰摔死了李新》,並請來資深主持人盛竹如擔任旁白。但內容引發前立委羅淑蕾不滿,認為指涉她勾結黑道,於是向郭、盛2人自訴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維持郭4月徒刑、罰金8000元;盛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

李新在2017年9月28日墜樓驟逝,一度掀起多方揣測,其女友郭新政隔年出資拍攝共8集的《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在YouTube及同名臉書上公開,隨後引發民間討論及政治效應,相關人士也因此涉入官司。

其中羅淑蕾不滿影片提及,「103年5月23日在大展當鋪門口之人為黑道,且與羅淑蕾熟識,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羅淑蕾暗中安排打手,對李新惡意言語攻擊」、「羅淑蕾在該珠寶案中與黑道、政治人物及國家各級單位聯手,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對郭新政司法追殺,造成李新跳樓身亡」、「羅淑蕾以其立委身分,使法院派出大隊人馬對郭新政名下10億元財產為假扣押有超額查封」。憤而對郭新政、盛竹如提出自訴,提告2人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

郭、盛2人雖在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大逆轉,法官審酌影片時效性、言論及公共利益關聯性、消息來源可信度、查證成本與可能性等,認定郭、盛未能完善合理查證義務,改判郭有期徒刑4月、罰金8000元;盛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官維持高院見解,認定盛竹如為知名電視台新聞主播,並收費擔任該系列主持人,卻稱「基於主觀合理的確信」、「主播只播新聞不用查證」、「我已經83歲,記不太清楚我做了什麼查證」,顯然未盡查證責任;郭新政從其臉書出現辱駡羅淑蕾之侮辱性言詞,符合公然侮辱構成要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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