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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度酒駕不繳9萬罰鍰 桃園分署靠這招追回

圖、文/桃園電子報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法務部「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持續強化執行滯欠毒、酒駕罰鍰案件。一名居住平鎮區之56歲廖姓義務人因五年內酒精濃度測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遭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9萬元,並兩度移送桃園分署執行。經桃園分署數度扣押存款均無所獲,書記官仍未放棄並親自到廖男住處勸說,廖男終於日前主動到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一樁陳年舊案終迎來清償之曙光。

▲書記官鍥而不捨查得廖男實際位於平鎮之住處,並積極前往現場進行訪查及勸繳。(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說明,廖男於103年1月12日傍晚將近6時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八德區興豐路段時,遭警察攔查並進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未通過,且是五年內兩度騎車酒精濃度超標,遭八德警分局警員舉發後,由交裁處裁罰9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自裁決日105年9月8日起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廖男於日前終於主動到場繳納第1期金額2萬元。(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繼續提到,因廖男逾期未繳納此件罰鍰,經交裁處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雖一度因查無廖男可供執行之財產而暫核發執行憑證,但交裁處於去(112)年間再度移送桃園分署執行,經分署6度扣押其金融機構之存款,卻都毫無所獲,且廖男之勞保也均已退保而查無薪資可供執行。

桃園分署進一步表示,雖廖男戶籍設於花蓮,書記官仍鍥而不捨查得廖男實際位於平鎮之住處,並積極前往現場進行訪查及勸繳,廖男雖一度表示不記得有酒駕罰鍰未繳,經書記官當場出示該件裁處書確認後,廖男於日前終於主動到場表示,因目前在工地打零工,尚無正職工作無法一次清償,請求分4期繳納,並願當場繳納第1期金額2萬元,經桃園分署及交裁處審酌後同意該分期方案,全案圓滿落幕,並期許廖男能戒絕酒駕行為,開啟嶄新的人生。

桃園分署呼籲,酒駕害人害己,已成為全民公敵,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遵守交通規則。對於酒駕相關案件,該分署絕對迅速執行,民眾切莫抱持僥倖心態,規避繳納義務。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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