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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2歲男童殺4歲女「推入糞缸溺斃」獲撤案 父淚發文:太心寒

大陸中心/陳佳鈴報導

當時男孩哄騙女童去一個好玩的地方,將她帶到距離家三四百公尺外的菜園,再將女童推入糞缸致死。(圖/翻攝微博)

▲當時男孩哄騙女童去一個好玩的地方,將她帶到距離家三四百公尺外的菜園,再將女童推入糞缸致死。(圖/翻攝微博)

去年8月,湖北荊州公安縣發生未滿12歲男孩殺害4歲女童案件,當時男孩哄騙女童去一個好玩的地方,將她帶到距離家三四百公尺外的菜園,再將女童推入糞缸致死。為何行兇?男孩表示,因為女童和他妹妹因玩具多次吵鬧。案件審理近半年女童父親竟收到「撤案決定書」,文件中表示,犯案男孩將不會受到刑事起訴,會讓男孩接受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女童父親對此表示「很心寒」,陸網友質疑,「他殺了人,然後比感冒還輕鬆?」

南方都市報報導,鎮先生原本和妻子在上海工作數年,2022年考慮到女兒即將上幼稚園,兩人先後回到湖北老家,想要更好地陪伴女兒,不料女兒在2023年8月,也是秋季新學期開始前遭遇不測。當地媒體報導,男孩將女童帶入菜園後,從背後雙手掐脖至其昏迷,再將其女兒推入糞缸,致其死亡。文章提到,「法醫鑒定最終是因糞渣窒息而死」。

女童父親近日收到公安局的「撤案決定書」,指稱男童未滿12歲無刑事行為能力,決定撤銷此案。(圖/翻攝微博)

▲女童父親近日收到公安局的「撤案決定書」,指稱男童未滿12歲無刑事行為能力,決定撤銷此案。(圖/翻攝微博)

只是等了半年等不到正義出現,女童父親近日收到公安局的「撤案決定書」,「該局辦理的2023年8月30日鎮某某被害案,因李某某作案時不滿12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決定撤銷此案」。稱男孩目前正在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此後李某某「返不返校要看在矯正機構的恢復情況」。

其中,立案告知書顯示:2023.8.30XXX被害案一案,我局認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現已決定立案偵查,並提供立案告知書。

對此,女童父親表示,「我個人肯定還是想往後推進,最好是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最終結果如果也是撤案,那我心裡面也好受一點」。有網友表示,「殺人就要償命,未成年不該成為保護傘」、「心理輔導有用的話要法律幹嘛」、「這附近的孩子還敢待嗎?」

網友群起激憤「問一問未成年保護法到底保護了誰?」、「這個惡魔以後也不會是什麼好東西,國家應該恢復少管所!」、「怎麼可能回來還可以正常上學?怎麼可能回來還有正常的生活?沒有這個道理」、「四歲的孩子就白死了嗎?」

根據中國2021年刑法修法,刑事責任年齡起點由14周歲下調至12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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