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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架橋劑」超量30倍釀災 屏檢痛罵明揚「漫不經心、不聞問、卸責」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檢方在起訴書中痛罵明揚董座劉安晧等6人,對於廠內危險品採取漫不經心等態度,造成此次慘劇發生。(圖/翻攝畫面)

▲檢方在起訴書中痛罵明揚董座劉安晧等6人,對於廠內危險品採取漫不經心等態度,造成此次慘劇發生。(圖/翻攝畫面)

屏東明揚公司大火造成10人死亡百餘人受傷的慘劇,屏檢歷經125的偵查後於今日公布調查結果,確定廠內超量儲存架橋劑C40-P等化學品且又疏於管理是這次慘劇的致命為原因,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製造處協理鄭男、製造處管理職幹部等6人,檢方也在起訴書中烙下重話,指出相關管理職人員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對危險的化學品儲存不聞不問、漫不經心,又在偵查期間企圖卸責。

屏檢指出,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在偵查期間企圖狡辯、卸責、未見悔意;而鄭姓協理巡視廠內倉儲時也不聞問;而工安課王姓課長對危險品管制也漫不經心、另生管課阮姓副課長明知工安管理師已示警危險因子存在也未警覺,在眾多人為疏失之下造成這起災難。

檢方在起訴書中罕見以漫不經心、不聞不問、卸責等詞彙形容這次慘劇的起因。(圖/翻攝畫面)

▲檢方在起訴書中罕見以漫不經心、不聞不問、卸責等詞彙形容這次慘劇的起因。(圖/翻攝畫面)

此外,縣府在災後調查中發現,明揚廠房內儲存過氧化物達到3000公斤,已超量法定標準30倍,而且在火警發生當下並沒有派專人協助救災以及提供消防局的資料也不完整,嚴重影響救災,除了依消防法重罰240萬元外還要追究相關刑責,如今檢方調查結果也證實,明揚慘劇起因於多年來對場內危險品的儲存,管理階層及幹部都以漫不經心的態度等一連串的人為因素應對,造成這起大火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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