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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敬鵬大火奪8命!董座6人「認罪捐千萬」換免囚 檢上訴:刑度太輕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敬鵬平鎮廠大火,帶走8條人命,桃檢認為一審判決過輕,今(5日)提起上訴。(圖/資料畫面)

▲敬鵬平鎮廠大火,帶走8條人命,桃檢認為一審判決過輕,今(5日)提起上訴。(圖/資料畫面)

股票上市公司敬鵬工業位於桃園的平鎮三廠2018年4月28日大火,釀成6名勇消殉職、2名移工死亡。桃園地院近日判決, 董事長黃維金等6主管被認定便宜行事,分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6人有期徒刑3至8月,緩刑2至3年不等。桃園不服判決結果,認為「判決宣告刑度實有輕縱之嫌」, 今(5日)依法提起上訴。

桃檢指出,敬鵬公司為員工達3,300餘人之上市跨國公司,但包含董事長黃維金在內的6名主管,卻未以不燃材質構製風管、擅自建築違章建物、破壞消防區劃及間隔,使火災發生時未能有效阻絕火勢蔓延;甚至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導致易燃的有機物質滯留管壁內,火警發生時助燃,產生工安事故,致發生重大火災,7位消防員受困在1樓東南角落貨梯附近長達3至7小時,造成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員工共8人不幸罹難。

敬鵬工業平鎮廠2018年發生大火,一審董事長黃維金等6主管緩刑2至3年不等。(圖/資料畫面)

▲敬鵬工業平鎮廠2018年發生大火,一審董事長黃維金等6主管緩刑2至3年不等。(圖/資料畫面)

檢方認為,如此巨大的損害,但是一審卻只有諭知3月至8月不等之有期徒刑及5萬元至50萬元不等如此輕微的公益金,和公司經營事業所獲得利益差距太大,顯然不合比例原則,更不足以讓事業經營者引以為戒, 以加強投資工作安全之措施及設備,避免工安災害之發生。 

檢方強調,查詢過往類似案件4,903件判決,99%(4,830件)宣告刑度均為有期徒刑,而平均刑度達7.5個月,最高刑度達4年2月,「本件判決宣告刑度實有輕縱之嫌」。為了避免企業經營為節約支出而漠視工安,未依消防專業規劃廠房, 再度發生此類工安憾事,因此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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