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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上兵照顧確診妻女卻反遭記2大過 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理由曝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李姓上士為了照顧確診妻兒逾假未歸被記2大過處分,上訴行政法院後被撤銷。(示意圖/翻攝畫面)

▲李姓上士為了照顧確診妻兒逾假未歸被記2大過處分,上訴行政法院後被撤銷。(示意圖/翻攝畫面)

陸軍步兵第117旅砲兵營部連李姓上士在2022年10月間,因照顧確診的妻女請假1天半,沒想到妻女還沒痊癒,自己也疑似確診且腰部受傷,直到12天後才收假回到部隊,他因此被記2大過處分,但李男不服上訴被駁回,他上訴到高雄高等法院後終於逆轉,原處分被撤銷。

判決指出,李男在獲悉妻子與未滿12歲的幼女確診後,辦理家庭照顧假1天半,離營前還項人事官告知可能休假還會再延長,無法準時返回部隊,人事官因此回覆他將來佐證後就可補請假,但李男事後將居隔證明書用LINE傳給人事官後,都沒有收到相關通知,因而自認長官准假,沒想到10月27日準備休假返營時,李男卻急性腰扭傷,需要戴護具及復健,導致返營時間又推遲。

11月10日當天,李男打電話向主觀表示自己可能確診,後來也快篩楊姓,因此又請主官代為請假,主官回覆「知道了」卻未再告知請假結果,14日回部隊後才知道請假證明不被接受,補辦也不被允許。

軍方主剛,李男僅用LINE告知人事官請假,而且被動等待詢問導致請假補辦程序未完成,14日回部隊後也沒有立即提供相關證明及就醫紀錄等,因此已逾假20天成為事實,符合「無正當事由逾假」構成要件。

再者,軍方認為李男服役超過10年,身為資深幹部竟然逾假20多天未歸,還將責任甩鍋給其他幹部,由於不具悔意,因此經人評會決定記大過2次,懲罰實屬合理。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也發現,李男因請家庭照顧假離營後,因照顧確診家屬而言常請假,因此從10月17日起到27日為止不算逾假,但人評會卻又基於錯誤事實認定違法,又以「言行不檢」處罰,因此認為李男訴請撤銷處罰有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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