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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高鐵站女遭刺破肚子 恐怖前男友求復合不成持刀傷人判決出爐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女子在高鐵桃園站遭前男友持刀刺傷,警方移送法辦。(圖/民眾提供)

▲女子在高鐵桃園站遭前男友持刀刺傷,警方移送法辦。(圖/民眾提供)

桃園溫姓男子求復合不成,去年9月在桃園高鐵站持水果刀猛刺前女友黃姓女子,警方到場出動10多人將溫姓男子壓制,黃女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溫男經檢方複訊後聲押禁見獲准,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照重傷害未遂罪,判溫男3年3月有期徒刑。

據調查,57歲溫姓男子與54歲黃姓女子之前為男女朋友,雙方去年9月16日晚間一起參加友人的聚會,吃完晚餐後黃女準備搭高鐵回高雄,由黃女姪子載她前往高鐵站,溫男也陪同,兩人下車後,坐在高鐵站1號出口聊天。

女子在高鐵桃園站遭前男友持刀刺傷,警方移送法辦。(圖/民眾提供)

▲女子在高鐵桃園站遭前男友持刀刺傷,警方移送法辦。(圖/民眾提供)


閒談之間,溫男得知黃女近來賣房,因此開口要黃女給他3萬元,黃女回絕,溫男又提議「到汽車旅館休息再走」,黃女同樣拒絕,兩人爆發爭執,黃女想跑進高鐵站,結果溫男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刺入黃女腹部,又拉著皮包拖行她。

當時高鐵站路人目睹全程嚇壞,緊急報案求救後出動10多名警察到場,除將溫男壓制外,也立刻通報119,由救護車將黃女送往天晟醫院治療,無生命危險。

溫男被帶回派出所後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依殺人未遂罪聲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方法院考量他與黃女曾是情侶,遇到糾紛卻不以理性和平方式溝通處理,反而以水果刀刺入黃女腹部,犯罪情節非輕,且至今從未取得黃女諒解,今天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3年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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