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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充電車格「優先改專用」 燃油車占用最高罰1200元

記者翁嘉妤、蔡宇智/台北報導

過去政府宣導「充電停車格」盡量留給電動車停放,不過現在北市交通局為了能徹底防止占用狀況,3月1日開始將從「優先停放」改成「專用車格」,如果一般燃油車占用電動充電車格,直接開罰最高1200元。

一般燃油車若占用電動充電車格,將直接開罰最高1200元

▲一般燃油車若占用電動充電車格,將直接開罰最高1200元。

上班尖峰時段停車場車格一位難求,有些燃油車會占用電動車充電車格,而這個行為3月1日開始將直接開罰最高1200元。

民眾:「我覺得充電車能充電的地方本來就不多,所以買這種車就應該讓它有地方可以充電。」

過去政府只用勸導方式,呼籲燃油車駕駛盡量不要占用電動車格,不過現在交通局再出招,從優先停放變成專用,電動車格上方也已經掛出違者開罰公告。

電動車充電專用車格和一般不同,多了綠色的內框線避免駕駛誤停

▲電動車充電專用車格和一般不同,多了綠色的內框線避免駕駛誤停。

台北市停管處長李坤振:「當時法律是優先,並沒有所謂專用,會用這種方式來區別,也鼓勵說電動車充完電之後盡量不要占格位。」

電動車充電專用車格除了有告示牌面,車格也和一般不同,多了綠色的內框線避免駕駛誤停,另外為了讓充電樁能完善利用,收費標準仍維持「差別費率」。

電動車停專用車格會比燃油車每個小時多收10元,停了不充電則是再加收10元

▲電動車停專用車格會比燃油車每個小時多收10元,停了不充電則是再加收10元。

台北市停管處營運科長李杰儒:「電動車停放的話,會暫時維持差別費率的實施,未來會逐步去汰換設備,會改以度計費。」

也就是電動車停專用車格會比燃油車每個小時多收10元,但如果電動車停了不充電則是再加收10元,等於每小時的停車費會比燃油車多付20元。而停管處也提到,未來充電樁汰舊換新完成,收費標準將以「用電度數」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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