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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子超商外近距離持槍殺人案 無期徒刑定讞

台中男子超商外近距離持槍殺人案 無期徒刑定讞

▲台中男子超商外近距離持槍殺人案 無期徒刑定讞

台中市趙姓男子被控因向其老大討錢未果,遷怒誘騙老大的堂弟林男碰面,再趁林男在超商外座椅區看手機沒注意,持槍近距離射殺林男致死。最高法院日前依殺人罪,判趙男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趙姓男子與林姓被害人長期跟隨林的蔡姓堂哥從事賭場工作;趙男認為,30年來沒有從工作裡賺得財富,反因嗜賭而欠下數百萬元賭債,認為蔡男積欠自己大筆薪資及賭場紅利,多次向蔡男索討薪資及紅利不獲置理,趙男轉而遷怒林姓被害人。

判決指出,趙男想起林姓被害人曾指認其胞兄販毒,新仇舊恨,計畫殺害林姓被害人來報復蔡男。趙男以還錢為由,誘騙被害人出來, 兩人相約於民國111年1月26日中午12時許在台中巿東區一家便利超商見面。

判決指出,兩人在超商外座椅休息區喝咖啡抽菸聊天,趙男趁林男看手機未注意之際,從口袋掏出非制式手槍朝林男頭部近距離射擊1發,見林男倒地,再補開1槍。林男送醫急救不治。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趙男光天化日下於便利商店外,不顧往來行人眾目睽睽,掏出手槍朝林男頭部近距離射擊二發,每一發槍擊都足以致命,此行刑式殺人,犯罪手段殘忍且令人畏懼。

二審認為,趙男與林姓被害人同在麻將場工作多年,有同事及朋友的關係,趙男是因為黑社會恩怨而殺人,而且將對蔡男的仇恨轉嫁給被害人,趙男應該受到高度責難,但此與隨機式、無差別殺人,惡性仍有不同,因此稱不上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足以判處死刑,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仍判趙男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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