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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女科員涉販毒!北市府再開考績會:處以兩大過免職決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政府劉姓女科員和周姓男友涉販毒,社會局2次考績會「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以兩大過免職決議」。(圖/記者楊佩琪攝影)

 ▲台北市政府劉姓女科員和周姓男友涉販毒,社會局2次考績會「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以兩大過免職決議」。(圖/記者楊佩琪攝影)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劉姓女科員涉嫌販賣二級毒品大麻,甚至在市府大廳公然交易,台北市長蔣萬安下令即刻移送懲戒,台北市政府社會局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但該名女科員未現身,再給予7日時間,今(15)日社會局再開考績委員會,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以兩大過免職決議。」

社會局表示,該局女科員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已嚴重影響台北市府聲譽,故於3月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並聯繫該名科員出席說明,然當事人未出席本次會議,未完成陳述與申辯程序,基於維護該員權益,社會局給予7日期間以完成其陳述與申辯。

社會局指出,於15日再次召開考績委員會,該員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雖屬私德不佳,但已嚴重影響台北市府聲譽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同時打擊公務人員士氣,並引發各界負面觀感,「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以兩大過免職決議」。

另外社會局為協助同仁對於毒品犯罪防制等建立正確法制觀念,將於近期辦理教育訓練課程,予以加強宣導。

社會局表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針對考核懲處結果不服,依法可於處分令送達之次日起算30日內提起救濟,並自收受免職令之次日起至處分未確定前停職,又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然本局考量此案情節重大,顧及公務人員聲譽以及社會大眾之觀感,決定不發給半數本俸,希望以此為戒,切不可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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