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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未成年人影像!黃子佼獲緩起訴處分 美女律師籲提高刑責

記者楊忠翰/綜合報導

律師張品黎籲修法提高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的刑責。(圖/翻攝畫面)

▲律師張品黎籲修法提高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的刑責。(圖/翻攝畫面)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是「台灣N號房」網站高級會員,並擁有4TB非法影片,包括7部未成年影片,媒體人陳文茜、藝人賈永婕、小S、郁方及隋棠等人發起連署,督促立法院修法;對此,律師張品黎表示,針對持有未成年人影像的刑責,國外最高可處5年徒刑,台灣相關法律明顯過輕。

針對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女主角影像部分,「數位女力聯盟」理事兼律師張品黎表示,黃子佼持有影像的女主角皆是被偷拍,然而他長期購買並持有,根本是助長性影像犯罪產業的共犯,畢竟有需求才有供給,因此法律應有相對應之實質處罰,台灣罰則相較於國外實在太輕。

張品黎接著表示,台北地檢署依《兒童少年剝削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罪,予以黃子佼緩起訴處分,並繳納公庫120萬元及1200字悔過書,引發社會輿論譁然;但本案涉及現行法律規定,又涉及修法前後適用問題,本案檢察官似已窮盡法律手段;儘管《兒童少年剝削條例》在112年2月15日修正過,但最高僅能處1年有期徒刑,相較於國外針對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的刑責,加拿大可處5年,德國、奧地利可處3年,日本可處1年,台灣法律明顯過輕。

張品黎還說,這類網站通常架設在國外,根本防不勝防,難以抓到人,本案還是要回歸法條規定,應該修法提高刑責,購買持有者視為共犯,立法者應考量加害者資歷、被害者年齡、性影像內容危害程度等因素,訂定相對的量刑標準,才能有效遏止販賣非法性影像及數位性暴力案件增加。

近日賈永婕在臉書發起保護兒童立法活動,包括小S、陳美鳳等藝人們紛紛在社群平台上表態連署,希望能夠進行修法;對此,張品黎認為,除了修法之外,還須設計配套措施,例如心理諮商治療、列入犯罪人資料庫追蹤等方式。

張品黎呼籲,對於網路上氾濫的性私密影像,應以堅定零容忍的態度,秉持五不一主動的步驟,「不觀看、不下載、不轉傳、不分享、不持有」,主動檢舉的公民素養應從小做起,敦促立法者做出實質政策改革,才能真正嚇阻及有效預防性影像犯罪之源頭。

先前藝人黃子佼在4名保鑣陪同下步出台北地檢署。(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先前藝人黃子佼在4名保鑣陪同下步出台北地檢署。(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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