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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抹黑官員備詢可說謊!林志潔教授狠酸羅智強:「終於還我清白」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林志潔出席立院司法委員會公聽會

▲ 林志潔出席立院司法委員會公聽會。

國民黨近期提出修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日前稱「被告也有保持緘默、說謊的權利」,遭藍營解讀指「官員有說謊的權利」。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三場公聽會他都有看到林志潔教授,至少有個共識可以達成,就是她也不贊成官員可以說謊」,而林志潔則狠酸,羅智強終於還她清白,「我真的沒有講過官員可以說謊,但現在澄清這個有什麼用呢?因為他已經在臉書引發整個媒體包括TikTok假訊息、假攻擊。」

對於國會改革相關議題,立院司法委員會今(11日)舉行公聽會,羅智強表示,這幾場公聽會他幾乎都有參與,國會改革尤其是聽證調查建立,以及藐視國會罪的立法有三大好處,首先就是讓官員不敢說謊。過去立院對立法調查權相當怠惰,使得在質詢官員過程中弱勢很多。

羅智強舉例,以現行體制來講,他向行政機關調資料,就是看行政機關的良心,他要不要給想要的資料,就是看他高興,還有100種方式敷衍、拖延資料,甚至在備詢台上說謊,但他質疑「請問說謊又怎樣?不提供資料又怎麼樣?真的不能怎樣。」

「三場公聽會我都有看到林志潔教授,至少有個共識可以達成,就是她也不贊成官員可以說謊」,羅智強說,不贊成官員可以說謊,就必須要有約束制度,不管行政法或刑事法都可以討論,可若沒有約束官員制度,那說不說謊就是他的良心事業。讓官員不敢也不能說謊,才能落實立委問政最基本的核心職權。

對此,林志潔表示,「太可惜羅委員走了,他終於還我清白,說他聽了三場我真的沒有講過官員可以說謊。」不過,林志傑也狠酸「羅智強現在澄清這個有什麼用?他已經在臉書引發整個媒體包括TikTok假訊息、假攻擊。」

「我可以告羅委員嗎?恐怕沒有辦法。」林志潔指出,在公聽會裡面,立法委員具有言論免責權,但言論免責權僅及於在議場內,如果離開議會以後,在臉書發表不實言論,或洩漏不應該外洩的機密,事實上立委應該要負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這就是為何現在談論國會改革,必須要有周全配套措施。

林志潔說,姑且不論羅智強對於被告與證人整個概念,以及對刑事訴訟法的理解錯誤,證人拒絕證言權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自證己罪的特權,因為證人在訊問過程中,與本案關係往往錯綜複雜。一開始可能以證人身分傳喚,但他言說之後,發現原來具有犯罪嫌疑,導致證人轉被告,所以如果能夠熟悉法律操作、多讀一點書,相信羅一定能夠理解,若把調查權擴大到私人,非常有可能以證人身分傳喚調查,事後從言說中發現有問題,立刻用藐視國會或不實言論加以課處。

此外,林志潔也提及,她看到草案有條文寫道,若沒能力調查,可委給有能力的機關調查,諷刺「哇,這真是不得了,立院還可以委給統促黨調查嗎?」她認為,委任機關是否有相關專業性,並遵守保密協定,相關配套一個字都沒有,國民黨竟只要求不配合就要處以「藐視國會罪」,權責不相當的草案也是讓人開了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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