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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海運股東告董事會涉違證交法!檢肅黑金專股偵辦 不排除傳喚張國華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長榮海運股東日前接連對董事會提告涉違證交法。(圖/資料畫面,下同)

▲長榮海運股東日前接連對董事會提告涉違證交法。(圖/資料畫面,下同)

長榮海運多名股東日前陸續赴台北地檢署,對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包括長榮集團已故創辦人張榮發長子張國華等人,提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對此長榮海運發聲明反駁不實指控。根據了解,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已交由檢肅黑金專股「忠股」檢察官唐仲慶偵辦,在傳喚原告股東後,不排除傳喚張國華等10多名董事到案說明。

提告人之一,立榮航空董事林文鵬控訴,已故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清楚指定由張國煒接班集團總裁,即巴拿馬長榮的董事長也應該是張國煒。而2022年5月,巴拿馬長榮在台灣舉行股東臨時會,選出來的常任董事長也是張國明(張榮發次子),因此長榮海運如果沒有跟合法的巴拿馬長榮代表人進行交易,交易無效將會造成長榮海運近300億餘元鉅額損失,而這些損失,等於要長榮海運股東承擔。

林文鵬並強調,該些交易為關係人交易,用公眾的資金買私人資產,有無經過合法、合理評價?董事會程序、審計委員會程序有無合法?有無進行利害關係人揭露?有無利益迴避?都是長榮海運股東所在意的,因此決定提起刑事告訴。

另名提告人,長榮海運股東陳祐良也表示,長榮海運不思是否真有違法交易情事,反在首次有股東提告後,發出聲明指股東受人唆使要傷害長榮海運聲譽,還揚言要「採取必要措施」,都讓股東無法接受,且長榮海運有何資格代表巴拿馬長榮發聲明?長榮海運高達300億餘元的交易,未來在法律上可能無法成立,鉅額損失難道由股東承擔?

陳祐良強調,獨立董事游芳來、張家琦、黎昌州等人,在代表人鬧雙包情形下,為何還讓交易過關,股東們實在需要知道答案,因此要呼籲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檢調單位查明真相。

總計被告的除有張國華,還有柯麗卿、戴錦銓、張衍義、吳光輝、林文貴、謝惠全、獨立董事游芳來、張家琦、黎昌州等共10多人。檢方將在傳訊過2名原告說明告發內容後,不排除分別傳喚被告的董事會成員,釐清整起案件全貌。

而長榮海運則在日前發出聲明,強調股東所做出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依程序辦理,除取得業界具公信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另委任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個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所有資產取得、處分均依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通過,依主管機關規定發布公告、重大訊息、重訊記者會等,皆遵循法規,絕無任何違法情事。

另自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過世後,4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章程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擔任常任董事長職位至今。巴拿馬當地政府所登記之巴拿馬長榮國際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也並無疑義,該提告股東主張常任董事長應為張國煒,為毫無法律根據之錯誤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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