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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行用歪招…4年害台電虧485萬電費!老闆娘不賠還嘴硬付出慘痛代價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某家具行老闆娘為節省營業用電開銷,動歪腦筋改裝電表,透過電容器影響電費計量。(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桃園某家具行老闆娘為節省營業用電開銷,動歪腦筋改裝電表,透過電容器影響電費計量。(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桃園某家具行老闆娘為節省營業用電開銷,動歪腦筋改裝電表,透過電容器影響電費計量,4年多的時間裡,少繳485萬多元。被台電查出,還辯稱不知道。審理期間,仍她堅決否認,法院將人依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1年4個月有期徒刑,同時追徵所有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小惠(化名)在桃園經營家具行,為節省營業用電開銷,在2017年8月初,將店內電表改裝,透過電容器造成電表圓盤轉動變緩慢甚至靜止,讓計量度數少於實際使用度數,進而導致台電抄表時紀錄錯誤。

小惠的省電歪招,直到2021年3月才台電被發現,還被檢警查出,這4年多來,共少繳485萬8851元電費。

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小惠都矢口否認強調,沒有竊電,也不曾自行動手或委託他人改裝違法電容器影響電表計量。台電稽查員稱指證,當時稽查時,發現店內有用電,但電表的圓盤沒有轉動,經驗來看,這種異常有可能是違法加裝電容器。

此外,證人回顧,稽查時問及小惠電表為何異常,他卻回說「不是專業、她不知道」,接著,入店放包包,才過5分鐘,電表就開始轉動,量測也回歸正常數值。進一步追查,也果真在店內女廁發現影響電表計量的電容器。

地院認為,小惠透過改裝電表詐取電費,且未能跟台電取得諒解與賠償實際損害,犯後又未能坦承犯案,審理後,將她依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1年4個月有期徒刑,同時追徵485萬8851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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