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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當車手重判7年!「交保又犯案」裝可憐求減刑 一原因被打臉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23歲男大生當車手全台騙透透,遭5法院判刑,刑期合計7年3月。(示意圖/取自pixabay)

▲23歲男大生當車手全台騙透透,遭5法院判刑,刑期合計7年3月。(示意圖/取自pixabay)

去年一名23歲汪姓男大生,因缺錢花用將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洗錢,造成多名被害人被騙取339萬元,但汪男沒收到酬勞就被抓包,遭新北法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怎料汪男不知悔改,又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在全台多處向被害人面交取款再度被抓,結果交保八天後,他又再度重操舊業被逮捕,汪男前後擔任車手共20天,才賺1萬多元酬勞,就被5個法院依詐欺等罪嫌判刑,合計刑期7年3月。汪男全面上訴求減刑,還賣慘稱老父罹癌、家境堪憂、想努力完成學業,承諾會全力賠償被害人,卻兩度不出庭,法官認為汪男毫無誠意,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汪男在2023年2月至3月間,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造成多名受害者被騙取339萬元,還沒收到酬勞,就被新北檢警抓包,依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汪男卻變本加厲,同年4月以每日3000至5000元酬勞,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透過社交軟體以投資、販售虛寶等理由,向多名被害人面交取款。苗栗賴姓婦人被騙走200萬、台南歐姓男子被騙250萬、台北市林姓男子被騙100萬,直到4月11日到新北市新莊取款時,被檢警抓包逮捕。

但新北地院12日裁定汪男交保後,短短8天,汪男又重操舊業,跑到彰化市向2名被害人各別騙取100萬、170萬,25日到新北市新店取款時,二度遭新北市檢警逮捕,遭到法院裁定羈押。

統整判決資料,汪男因涉犯共同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罪、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等罪嫌,遭台北、新北、苗栗、彰化、台南5處法院判刑,刑期合計共7年3月。

事後汪男全面上訴要求減刑,以自己身為家中長子,父親在2019年底被診斷罹患肺腺癌末期,母親為了照顧父親只能打工,弟弟還在念高中,自己也在念大學,為了分擔家境才加入詐騙集團。汪男更表示自己想完成大學學業,也會全力賠償被害人,希望法官能減刑或緩刑。但法院審理後發現,汪男前科累累,不但有交保第八天就犯案紀錄,開庭時還兩度不到場,讓被害人空等,一連串脫序行徑,顯見根本沒有悔意,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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