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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腦動脈瘤無法嘿咻!愛妻卻生了小孩 還嗆「不給錢還債就去賣」

社會中心/許智超報導

男子因腦動脈瘤破裂,四肢僵硬須長期臥床,妻子卻離家出走,還生了女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因腦動脈瘤破裂,四肢僵硬須長期臥床,妻子卻離家出走,還生了女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有名男子阿祥(化名)因腦動脈瘤破裂,合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導致意識不清、四肢僵硬,須長期臥床,完全喪失行動能力,生活無法自理。未料,妻子小蓉(化名)卻離家,不曾返家照顧,後來卻生了女兒,但阿祥不滿兩人長期未有性行為,不想當現成的爸,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否認女兒是他所受胎。

法院審理,阿祥指控,他不曾與小蓉同床共眠,也不可能發生性行為,但女方竟在外與人發生性關係,還生下一女,甚至打電話或短暫回家,告知他的父親,稱在外欠債,若不給錢讓小蓉還債,就會被抓去賣淫,而父親因同情便匯款5千、1萬元,後來小蓉又因借信貸,再度要求父親幫忙清償。

對此,阿祥的家人作證指,阿祥2011年起意識不清,後來小蓉在2016年生女兒後,突然返家要求報戶口,當時女方說是用阿祥的精子做人工受孕,不過他並沒有存精子,雖然對此有些懷疑,但也並未多加詢問。

法官審酌,小蓉長期離家,也未返家照顧無行為能力的阿祥,彼此間互信、互愛、互諒之基礎已失,無法繼續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幸福,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阿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尚屬有據,應予准許,而小孩非自他受胎所生,即非阿祥的婚生子女,自非小孩的親權人,無須負擔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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