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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宣判結果出爐了!士院判「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今(30日)宣判炎亞綸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士林地院今(30日)宣判炎亞綸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藝人炎亞綸(吳秉孺)去(2023)年遭到耀樂爆料持有兩人的私密片,遭到士林地檢署以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重創炎亞綸的演藝事業。兩人自去(2023)年12月至今打了5個月的官司,3月調解成功後,5月9日第四次開庭辯論終結。今(30日)士林地方法院宣判炎亞綸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

今(30日)上午11時士林地院宣判,炎亞綸涉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另成年人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回顧整起事件,炎亞綸在演藝圈MeToo風波延燒時,遭到網紅耀樂指控持有私密影片。而當時耀樂召開記者會,提到自己16歲時和炎亞綸結識,卻在未經同意下遭到偷拍私影片。豈料,記者會才進行到一半,炎亞綸便直奔現場向耀樂鞠躬道歉。而整起風波也給炎亞綸帶來不少影響,除了造成形象重挫外,不少代言以及節目甚至直接中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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