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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提藐視國會!」林佳龍:這定義模糊,提的是調閱權

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林佳龍赴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林佳龍赴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推的攸關國會聽證權、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總統定期國情報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刑法》141-1修正條文。外交部長林佳龍今(30)日赴立院備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詢問,在野黨稱他2012年時任立委時,支持過國會改革,認為當時提的跟現在法案相同嗎?。林佳龍回應,自己是提出調閱權而非調查權,強調「我沒有提藐視國會這種比較模糊的字眼」。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邀請林佳龍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林楚茵質詢時表示,國防或外交很多事務可能無法公開,但現在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再加上國民黨跟民眾黨所提出的刑法修正,未經主席同意不回答可能就有刑事責任。林楚茵說這次是「假改革真擴權」,但在野黨卻提及林佳龍過去擔任立委也支持國會改革,並詢問林這兩者之間哪裡不同?
 
林佳龍指出,當時提出的修法是屬於調閱權,不是調查權,而且根據憲法規定,調查權是司法或監察權的專屬。當時提修法是要充實國會調閱權、精進聽證制度,但充實調閱權同時也有相對的義務,並非無限擴充,更沒有去提藐視國會這種比較模糊的字眼。
 
林楚茵提醒,因為「藐視國會」法規面非常不明確,所以只能說今天在這裡可以私下跟委員做報告,不表示以後就可以這樣回答,因為只要發問的委員不開心,主席決定那不是祕密,就得在這個質詢台上做回應,接下來保密到底那一條線要畫在哪裡,外交部必須要有所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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