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上路!食品大廠爆黑心 食藥署可追回不當得利

為防食品大廠出包,刑法追不回不當利得,食藥署今(19)日公告實施食安法新規定,未來國內資本額新台幣1億元以上、約200間的食品大廠,一旦爆發食安問題,食藥署也可追討不當利得。

再爆食安問題!大量過期食品原物料流竄

▲示意圖/資料照

食藥署今天公告實施「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之2規定沒入追繳違法所得之食品業者」,正式宣布以「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台幣1億元以上之食品業者」作為受罰對象,今起生效。

食藥署表示,目前國內資本額在1億元以上的廠商約有200多家,未來如發生食安事件,黑心業者的不當利得都可依行政院去年7月底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推估計價辦法」追回。

食藥署說,相關不當利得將以刑事沒收為優先,但若是法院未裁判沒收,食藥署就能依規定沒入或追繳處分,藉由雙重把關,確實追回業者不當利得。

不過,因新規定不溯及既往,過去發生的重大食安事件如頂新、大統油等都無法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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