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蔡正元五鬼搬運 判賠中影1.7億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胞弟、中影董事長郭台強,控新婚的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9年前擔任董事長時,利用減資手段將利益輸送自己。最高法院20日判蔡正元須賠償中影新台幣1億7260萬餘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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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蔡正元。(圖/資料照片)

蔡正元先前遭媒體踢爆,已將名下房產、股票等資產轉移前妻名下,卻仍與前妻住在一起,引發網友質疑「要跑路,先離婚,名下財產先過戶脫產。好多人用這招。」蔡正元當時表示,名下習慣無財產是因以前家境清寒,也無關脫產,「可以接受外界檢驗」。

判決書指出,中影指控,蔡正元在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於95年7月14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的中影資本結構增減調整案,該調整案經法院判決無效定讞,阿波羅公司以參加人身分提上訴,也被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中影主張,阿波羅只是中影股權交易、保管款項的平台,且明知法院判決股東臨時會決議無效、減資款須返還中影,阿波羅卻成立信託契約、把減資款移轉交付給蔡正元。

中影進一步指出,阿波羅的法定代理人就是蔡正元,此舉明顯是為逃避將來阿波羅的債權人主張權利,訴請阿波羅及蔡正元撤銷信託契約及移轉信託財產,並請求命蔡正元返還減資款1億7260萬餘元,且這筆由中影公司代為受領。

一審判決中影敗訴,但二審逆轉改判中影勝訴,因合議庭認為,蔡正元兼任中影、阿波羅公司負責人時,明知中影減資無效,阿波羅也只是借名的股權交易平台、對於減資款並無處分權,蔡正元竟仍以違反法令方式,「左手交付右手、五鬼搬運」,將利益輸送自己,致使中影不能履行減資款債權,經計算後,判蔡須賠償中影1億7260萬餘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蔡正元/陳彥宇攝

▲前立委蔡正元。(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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