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李全教條款」 地方議會選舉採記名投票

立法院(攝影/記者孫振威)

▲立法院現場(攝影/記者孫振威)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27)日上午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未來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的正副議長,以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的主席、副主席選舉,從原先的「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由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選出。

據了解,此案修法源自於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在選議長時涉及賄選,因此民進黨立委提案,要求地方民間代表之正副議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

即使如此,國民黨團仍提出《憲法》規定,指出「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修《地方制度法》可能違憲,但多次朝野協商都沒有共識,因此立法院院會今日表決,以71:29的票數支持修成「記名投票」,民進黨立委得知結果後,就在現場高喊「終結黑金政治!終結議長賄選!」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表示,由人民選出的代議士,要投給誰當議長、主席,當然要向選民交代;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感嘆,這是改變歷史的時刻,也是終結黑金的開始;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修法是為了杜絕過去地方議會賄選、買票情形,也可強化政黨政治、強化民意代表之不可被收買性,才能真正向選民負責;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也表示,感謝李全教案讓《地方制度法》加速修法,使地方議會擺脫派系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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