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阿彪偽造前妻盜領走女兒的70萬教育基金,遭判刑6個月。(示意圖/Pixabay)
屏東男子阿彪(化名)因缺錢花用,沒想到竟然將歪腦筋動到前妻身上,偽造其簽名盜領女兒70萬元的教育基金,後來前妻發現提告,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6個月徒刑,但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
判決指出,阿彪在缺錢之下,在前妻不知情的情況下取走存摺、印章、身分證等物品,打算依此解除前妻定存,此外,阿彪還找來另名女性友人,當成郵局查證的窗口,最後果然解除定存得逞,並將要拿來當成女兒教育基金的70萬元匯入自己帳戶,前妻後來發現後提告。
法官認為,阿彪正值壯年,也有正當工作,卻不想走正途獲取收入,卻為了缺錢花用,便偽造前妻簽名解除定存後並盜領,不僅沒有做到身為一個父親照顧子女的責任,甚至侵害到子女利益,考量阿彪坦承犯行,不過至今卻仍無任何賠償或和解的動作,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但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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