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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犯/姦殺女保險員!分屍削骨「疑炸人肉來吃」手法如滿清十大酷刑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陳金火夥同徒弟廣德強殺害施姓女保險員。(圖/翻攝畫面)

▲陳金火夥同徒弟廣德強殺害施姓女保險員。(圖/翻攝畫面)

21年前,台中龍井一名年僅28歲的女保險員遭分屍,「殺人魔」陳金火夥同徒弟廣德強誘騙被害人上門,將其暴打、性侵後殺害並分屍,部分遺體被丟進化糞池、水塔,甚至疑似還被陳金火吃了,泯滅人性的手法,震驚台灣社會。

施姓女保險員被分屍,屍塊被丟入化糞池、水塔。(圖/翻攝畫面)

▲施姓女保險員被分屍,屍塊被丟入化糞池、水塔。(圖/翻攝畫面)

2003年6月時,施姓女保險員前往位於台中龍井某機車行內推銷保險,施女與機車行老闆陳金火就此認識,後續陳金火時常介紹客戶給施女。但後續有客戶因保險理賠出問題,陳金火認為是施女亂做保險,便夥同廣德強以談保險為由,邀約施女到機車行內「趁機修理她一下」。

陳金火與廣德強達成共識後,陳將施女的電話交給廣,由廣去聯絡、邀約她到機車行「談保險」,而當時缺錢花用的廣德強則盤算,可以此藉機向施女家人進行勒索。

屍塊被丟入水塔和化糞池內。(圖/翻攝畫面)

▲屍塊被丟入水塔和化糞池內。(圖/翻攝畫面)

2003年12月6日深夜,廣德強以公共電話聯繫上施女,並邀她到機車行談買保險事宜,不過因當晚施女有事則改日再會面。隔日晚間,施女接到保險公司主管的電話,聊了一些工作事宜、業績事項等,而施女也在電話中告知晚上要去陳金火的機車行。

12月7日晚間9時許,施女前往機車行赴約,但當施女進入屋內後,陳金火就將鐵捲門拉下,面對施女質問為何關門,陳則回覆因為怕冷。沒想到鐵捲門拉下後,陳金火、廣德強瞬間變身為「殺人魔」,陳金火出手痛毆施女腰部,廣德強則戴上手套以童軍繩緊勒施女頸部,最終施女昏迷倒地,他們又合力將施女扛至2樓浴室,不僅瓜分她身上的重要財務,廣德強還脫下她的內褲後性侵得逞。

廣德強完事後,陳金火再用水管沖洗施女,試圖將證據沖洗掉,而當時陳、廣2人誤以為施女已死亡,廣德強拿起檳榔刀猛割施女下體,還拿美工刀切割施女頸部及削刮她身體軀幹的皮肉,陳金火則用美工刀片削割施女身上的肉、皮膚,最終導致她斷氣死亡,陳、廣2人的手法猶如滿清十大酷刑中的「凌遲」。

後續陳金火又以檳榔刀沿關節處切下施女的四肢,以黑色塑膠袋打包軀幹並丟至3樓的水塔內存放,其餘的屍塊則丟入1樓的化糞池內。

施姓女保險員慘遭殺害分屍。(圖/翻攝畫面)

▲施姓女保險員慘遭殺害分屍。(圖/翻攝畫面)

事件曝光後,陳、廣互推責任,但檢察官認為陳金火是主謀,依殺人罪等起訴他並求處死刑,至於廣德強則是遭陳金火恐嚇才犯案,求刑20年。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開挖遭棄屍的化糞池尋找施女屍塊,最終廣德強向法官坦承,在案發前有先去五金行購買2副手套,證實他並非遭陳金火恐嚇才犯案,最終台中地院判處陳、廣2人死刑。

至於吃人肉一說,因案件審理期間,陳金火表示,廣德強時常「炸肉」給他吃,不過冰箱內的肉卻無減少的跡象,才推斷恐怕是人肉,因此2人因疑似吃人肉而被冠上「食人魔」,不過對此法官並無具體事證來證明2人有吃人肉。

陳金火是台灣最後一個完成器官捐贈的死刑犯。(圖/翻攝畫面)

▲陳金火是台灣最後一個完成器官捐贈的死刑犯。(圖/翻攝畫面)

2007年9月,最高法院判處陳金火、廣德強死刑定讞,伏法當日2人皆未留下遺言、遺書,其中陳金火有簽署同意器官捐贈,行刑方式由射擊心臟改為射擊腦部,行刑後陳金火的遺體被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共捐出肝、1對腎臟、1對眼角膜及骨骼,至少可以造福5名病患。

不過後續因醫學及人權團體認為,死刑犯臨死前簽署捐贈器官具爭議,不符人道,對此法務部表示,就算死囚先前表明自願器捐,法務部原則上也不會配合執行,因此陳金火成為台灣最後一個完成器官捐贈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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