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攝影者MAYELITA CROSSDRESS,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陸姓男子今年3月幫客人阿美(化名)搬家,之後阿美便打電話詢問陸男可否收留她,因為她租屋處整修,沒有地方可以住,陸男答應後,兩人當晚便發生性關係,陸男隔天便將鑰匙交給阿美。
沒想到陸男3天後與前女友復合,要求阿美搬離住家並歸還鑰匙,阿美因不滿被當「代理情人」,私下複製陸男住處鑰匙,之後帶著2名男性夜闖陸男住處,雙方吵到鬧上警局。阿美向警方指控,陸男收留她期間,每天晚上都仗著「身材優勢」性侵得逞,女友回頭卻一腳踢開她,「根本把我當做洩慾工具,愈想愈不甘心!」
對此,陸男坦承和阿美發生性關係,但堅稱雙方都是心甘情願,反控阿美設局仙人跳,威脅他要賠償5萬元,不然就要控告他性侵,他拒絕賠償,沒想到對方竟找人硬闖家中,對此,他堅持告阿美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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