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自訂「性愛合約書」 強逼女高中生用身體換宿

性侵https://www.flickr.com/photos/odels/13594652415/in/photolist-7dNnbh-mHj9wT

▲圖/攝影者黛 欧,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林姓房東將房子以低價租給北上念書的女高中生,未料租屋半年,林男就對「青春肉體」產生非分之想,去年1月間,不但向女學生要求發生性關係,「可不可以讓叔叔照顧你,讓我感受青春的氣息!」甚至訂下性愛合約書逼對方身體換宿。

林姓房東得知女學生經濟狀況不佳,向她提出以每30分鐘2000元價格進行性交易,更附加住宿免費、外包3餐附飲料等優渥條件,女學生心動答應,雙方簽訂「性愛合約書」,女學生於合約書中要求「不能接吻,只能觸碰脖子以下的部位,也不能性器接合。」兩人依此條件下,以口、手發生5、6次性關係。

去年3月,林男趁女學生熟睡時,擅自闖入對方的房間並強脫衣物,女學生驚醒後極力抗拒,不料,林男竟嗆聲「去報警呀,今天就是要上妳!」卻還是不敵女方強烈抵抗,才放棄硬上,事後更傳「叔叔做錯了」的訊息道歉。

女學生事後向家人哭訴,在家人陪伴下向警方報案,去年8月間遭檢方起訴。日前全案經法院審理,法院依與未滿18歲少女性交易、入侵住宅等罪,判處林男1年有期徒刑;入侵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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