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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奪命爆炸呼叫器案 律師點出「3脫身關鍵」:金阿波羅沒法律責任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金阿波羅董事長許清光。(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金阿波羅董事長許清光。(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黎巴嫩真主黨使用的呼叫機在多處發生集體爆炸,而呼叫機傳出是由台灣企業金阿波羅生產,金阿波羅董事長許清光今天說明,爆炸的呼叫器並非台灣製造,只是授權廠商貼上金阿波羅的LOGO。有律師點出金阿波羅能「脫身」的三大關鍵,認為金阿波羅沒有法律責任,死傷者家屬也無法跨海求償。

許清光今天受訪時喊冤,澄清呼叫器並非他們所製造,只是貼上「金阿波羅(Gold Apollo)」的LOGO,不排除跨國提告。金阿波羅下午發聲明進一步說明,公司僅授權BAC公司在特定區域內使用金阿波羅的品牌商標進行產品銷售,但產品的設計和製造皆由BAC公司負責。爆炸的呼叫器機種AR-924,屬於BAC公司生產並銷售的產品,金阿波羅僅提供品牌商標授權,與該商品的設計與生產無關。

律師包盛顥點出,此案要釐清的關鍵有三點,包括呼叫器爆炸的實際原因、呼叫器的製造生產流程,以及金阿波羅公司是否具有管理監督責任。目前根據外媒報導,呼叫器爆炸,如果確實是特定國家因為戰爭或情報工作,而刻意安裝爆炸物於呼叫器,該安裝行為並非製造商或商標權利人可能預見或防範,因此製造商或商標權利人對於爆炸案不負擔法律責任。

疑為真主黨份子腰間呼叫器突然爆炸受傷。(圖/翻攝X@Osint613)

▲疑為真主黨份子腰間呼叫器突然爆炸受傷。(圖/翻攝X@Osint613)

其次,假如呼叫器爆炸,並非有外力植入爆炸物,而是產品設計或製造過程瑕疵所產生,依法被害人可以向產品設計或製造者求償,如果呼叫器設計或製造,並非出自金阿波羅,金阿波羅也不需負擔法律責任。

包盛顥指出,再觀察金阿波羅公司聲明,如果該公司只有授權製造呼叫器廠商在特定區域內使用商標(俗稱貼牌),那麼在授權範圍內,通常授權人也會與被授權人約定,有關產品售後消費爭議的處理及責任,應該由被授權人負擔,因此理論上,金阿波羅確實無須負擔法律責任。

另外,NCC今天也談到此議題,依規定須申請許可才能製造射頻器材、若僅是出口則不需要,金阿波羅從法規上來看也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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