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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臧幼俠起立聽中國國歌 國防部開鍘:停領五年月退俸75%,已領追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臧幼俠(右),違反兩岸關係條例,依法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圖/資料照)

▲前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臧幼俠(右),違反兩岸關係條例,依法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圖/資料照)

退役少將、前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臧幼俠今年8月在香港出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舉辦的「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在會場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時沒有迴避,甚至起立聆聽。對此,國防部於9月25日已約詢臧幼俠,在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召開審查會後。今(15)日以新聞稿表示,臧幼俠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決議裁罰「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 (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

國防部中午新聞稿表示,針對臧幼俠先生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乙案,說明如下:

一、國防部係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多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

二、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員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決議裁罰「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 (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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