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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近10萬除草機突解體!農民申訴遭拒因「非最終消費者」

記者廖宜德、李建瑩、沈明志/雲林報導

有農民花了近10萬元購買除草機,使用過程中機器出現異常,當下他很不滿向台中市消保官申訴,沒想到對方不受理,表示他並非「最終消費者」,因此只能走民事調解途徑,對此這位農民控訴,消保官與公平會兩個單位就像是互踢皮球,對此消保官也針對「最終消費者」的定義做解釋。

雲林農民巡視柳丁園的得力助手就是這一台除草機,所到之處雜草不生,只是今(2024)年4月初,他砸了將近10萬元買了新的除草機,可在操作時,機器竟然突然解體、刀片亂飛,事後向消保官申訴,卻得到對方回應「你並非『最終消費者』,無法受理案件」,讓他一度求助無門。

當事農民:「買這樣東西以後,我出現問題的時後,我當然去找我們的消保官,(消保官)就是說你是農民,農機的東西你有再生產,你就不是屬於消費者,這不是他們管的,你就去提告就好了。」

農民說,在機械出現問題後已經反映給賣家,目前仍在調解階段,採訪求證農機具的業者,表示申訴個案須要等上班日才能查詢回覆,而這位農民還有另一個身分是公務人員,他控訴,與他同樣是公務員的台中消保官,與公平會兩個單位就像在互踢皮球。

當事農民:「這些單位設計的目的是什麼?我不太懂,所以我看到最終消費,其實我也有點混淆,這是什麼意思。」

買了「農用機具」後產生的售後問題,為何消保官認為這不屬於「消費糾紛」,對此,台中市府消保官解釋。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何怡萱:「檢視了相關事證,判斷當初買這個機具是為了生產水果,對外銷售使用,所以沒有辦法適用於《消保法》。」

消保官認為,農民的農機具是為了生產水果,並且在收成後販售營利,因此並非最終消費者,不屬於消保官介入範疇,除非前提是水果成熟後農民自己吃,消費糾紛才會成立。由於不被列入消費糾紛,因此目前農民決定先與賣方私下協商,避免司法途徑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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