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綜合報導
▲2018年發生的普悠瑪列車翻車事故,造成乘客一共18人不幸死亡。(圖/資料照)
2018年10月21日發生的普悠瑪列車翻車事故,造成366名乘客中有18人不幸死亡、215人輕重傷。其中,一名受重傷的蘇姓乘客向台鐵求償獲賠536萬元,但台鐵認為駕駛員尤振仲也有責任,上訴高等法院後,二審認定肇事主因為尤振仲超速行駛及關閉ATP系統,二審改判尤振仲應支付293萬餘元。對此,受害者家屬代表、普悠瑪自救會及文明人員協會今(21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包庇台鐵!」
在台鐵擔任駕駛員的尤振仲,2018年10月21日駕駛6423號普悠瑪列車時,因超速駕駛及關閉ATP系統,導致列車行經宜蘭縣新馬站彎道時出軌並向左側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其中,一名蘇姓乘客受有右髖臼骨折、右股骨頭撕裂性骨折、右腓神經損傷、左拇指創傷後退化關節病等傷害,向台鐵請求賠償獲497萬元,加上先前慰問金、撫卹金等一共獲587萬元。
▲受害者家屬不滿判決結果,質疑運安會說謊甚至是「包庇台鐵」。(圖/資料照)
而台鐵支付賠償金後,依「受僱人侵權行為連帶給付」要求尤振仲支付一半賠償金,但一審遭到駁回。台鐵再上訴高等法院,尤振仲辯稱,發生事故是因台鐵要求其駕駛故障車輛所致,在執行職務時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但法院認定,雖台鐵於列車行進時發現有2顆主風泵故障,並要尤振仲行駛至花蓮站再換車,並非肇事主因。肇事主因為尤振仲超速行駛及關閉ATP系統,二審改判尤振仲應支付293萬餘元之賠償金。
判決大逆轉後,今(21日)受害者家屬代表、普悠瑪自救會及文明人員協會召開記者會,家屬代表范銘浚表示,當時行政院的調查報告指出,列車翻覆時間為下午4時49分27秒,出軌時速為141公里、里程K29+220,但從行車記錄器截圖可見,下午4時49分29秒時列車還未通過K89+240,代表尤振仲並未超速,且報告中明顯有誤,直呼:「這個判決就是個冤獄。」此外,他也質疑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說謊,甚至是「包庇台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