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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出2法官袒護醜聞!台東兒少安置機構主任猥褻少年 判3年11月定讞

圖、文/鏡週刊

林男曾獲台東縣政府「特殊貢獻」的績優社工表揚及金舵獎。(翻攝網路,圖中人物已變裝處理)

▲林男曾獲台東縣政府「特殊貢獻」的績優社工表揚及金舵獎。(翻攝網路,圖中人物已變裝處理)

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的林姓前主任,4年前因涉嫌對安置少年毆打與猥褻,一二審遭台東地院、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依強制猥褻、乘機猥褻、傷害罪,判刑2年9月、2年5月、1年6月,經上訴最高法院就強制猥褻罪部分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乘機猥褻與傷害罪兩罪合計刑期3年11月,須入獄服刑,駁回上訴定讞。

曾獲台東縣政府「特殊貢獻」的績優社工表揚及金舵獎的林男4年前涉嫌猥褻2名安置少年,不但強摸少年下體,還逼迫少年手淫。其中一名少年告訴家屬及社工後,社工竟轉告林,林聽完氣急敗壞,衝去毆打少年下巴,還緊勒少年的脖子恐嚇。

台東地院一審認定林男涉犯強制猥褻、乘機猥褻及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9月、2年5月和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二審認定一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經上訴,最高法院將乘機猥褻、傷害兩罪維持原判定讞,強制猥褻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此外,在台東兒少安置機構猥褻案調查期間,還扯出有兩名法官袒護林男的醜聞,將調查資料洩密給林男的時任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遭懲戒法院免除法官職務並轉任司法事務官;當時裁定少年收容的前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壓案不通報,判決罰俸1年、約二百多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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