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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柯延押理由曝 「收賄罪跑不掉!」律師:陳佩琪恐成共同正犯

政治中心/程正邦報導

律師李育昇指出,如果陳佩琪知道她存的錢跟京華城案有對價關係,就是「共同正犯」。 (圖/翻攝新台派上線)

▲律師李育昇指出,如果陳佩琪知道她存的錢跟京華城案有對價關係,就是「共同正犯」。 (圖/翻攝新台派上線)

檢調偵辦京華城案又有新進展!《鏡週刊》今天(5日)報導,柯文哲被法院裁定延押的理由包括在市長室收賄1500萬元,及在京華城動土典禮收賄,且柯文哲坦承由隨行祕書「橘子」許芷瑜處理政治獻金。律師李育昇指出,幫忙存錢的陳佩琪如果知道這些錢跟京華城案有對價關係的話,就是「共同正犯」。

三立政論節目《新台派上線》主持人李正皓表示,之前民眾黨一直說「圖利而已,圖利不算罪」,這句話沒什麼邏輯,但檢方首次認定柯文哲涉案的是違背職務收賄罪,兩個收賄地點在京華城的工地和市長室的辦公室,其實橘子有沒有回來,已經不重要,因為金流已經確定了。

柯文哲被檢調查出在市長辦公室和京華城工地收賄。 (圖/翻攝新台派上線)

▲柯文哲被檢調查出在市長辦公室和京華城工地收賄。 (圖/翻攝新台派上線)

律師李育昇進一步指出,當時檢察官聲請延押柯文哲,寫的是可能有涉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民眾黨見獵心喜以為沒有收賄的證據,只有圖利罪而已,但檢調在聲請延押的時候,本來就不需要把所有的犯罪事實都跟你講。

法官裁定理由,明確指出柯文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 (圖/翻攝新台派上線)

▲法官裁定理由,明確指出柯文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 (圖/翻攝新台派上線)

李育昇認為,可能是民眾黨講得太大聲,法官只好把犯罪事實稍微交代清楚一點點,「現在就寫得很清楚了,就是柯文哲有收受1500萬元,而且收受的地點是在辦公室,以及在京華城,當時剛通過改建案的時候」。

現在時間、地點、金額都講得很清楚了,柯文哲收賄罪相對就很明確,不過李育昇提醒,1500萬只是在橘子的USB裡面的一條而已,「應曉薇她已經收受5000多萬了,難道柯文哲他的身價只有1500萬嗎?」所以這檢調把橘子列為被告、通緝她,表示橘子一定握有更重要的相關金流證據。

李育昇指出,1500萬只是柯文哲USB的其中一筆,他的身價不只如此。 (圖/翻攝新台派上線)

▲李育昇指出,1500萬只是柯文哲USB的其中一筆,他的身價不只如此。 (圖/翻攝新台派上線)

李育昇說,法官裁定理由書已經白紙黑字這樣子寫,所以柯文哲收賄應該是跑不掉了,「這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如果真的是如這個裁定理由書寫的,收受1500萬的現金,各位不要忘了,是誰在那邊滴滴答答的把這個錢存到ATM?陳佩琪。」

李育昇分析,柯文哲夫人陳佩琪協助存錢,如果她知道1500萬元是從沈慶京那邊來的,而且是為了京華城20%容積獎勵,有價關係的話,陳佩琪不是只有幫助犯,也不是只有洗錢罪,她是收賄罪的「共同正犯」。之前也傳出陳佩琪已找好律師備戰。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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