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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線型人行道禁停車 台中大執法最高開罰1200元

台中市政府在道路劃設標線型人行道,常遭汽機車違規停放,台中市交通局今(9)日宣布,將會同警方展開大執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

台中市大執法,標線型人行道禁止停車,抓到可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圖/中央社)

▲台中市大執法,標線型人行道禁止停車,抓到可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圖/中央社)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人行道提供行人安全、無礙及舒適的通行空間,但常有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而不願停放合法停車格位,迫使行人需繞道行走車道上,影響行人通行安全與權益。

交通局指出,汽機車違規停放占用標線型人行道,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最高1200元以下罰鍰,交通局與警察局加強取締及違規停車,依違規熱時、熱點加強取締。

交通局說明,台中市擴大標線型人行道,商圈業者與社區民眾肯定標線型人行道的效益,在建置實體人行道有空間限制的人行道區域,能運用標線型人行道發揮守護行人通行的功用。

葉昭甫進一步表示,近來受民眾與觀光客矚目的標線型人行道,以西屯區逢甲商圈「福星路(逢甲路至福星北路)道路交通及人行環境改善工程」為例,繪設標線型人行道後,綿延綠色的標線,被稱為像「清涼薄荷牙膏」。

葉昭甫說,有了標線型人行道,行人不必再與車爭道,行走時有「線」可循,但因應駕駛人仍有違規行為,交通局與警方針對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加強取締,提醒駕駛人不要圖一時方便,荷包失血,得不償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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