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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國台辦列名「台獨頑固份子」 曹興誠今提告宋濤、陳斌華反制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圖中)今(11)日偕同律師包括鄭文龍(右二)、劉繼蔚(右一)、黃思維召開(左二)「用台灣的法治與文明,反擊中國的非法與蠻幹」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圖中)今(11)日偕同律師包括鄭文龍(右二)、劉繼蔚(右一)、黃思維召開(左二)「用台灣的法治與文明,反擊中國的非法與蠻幹」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中國國台辦10月14日將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以及黑熊學院,列入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對此,曹興誠今(1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對中國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指控兩人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今日將委請律師至台北地院提告,若兩名共同被告未來不出庭,恐面臨通緝。

中國國台辦於10月14日發布新聞稿,將曹興誠先生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並威脅採取包括限制出行、企業經營、監 禁、殺害等「懲治」措施,聲稱「重拳出擊、嚴厲懲治」,並於10月16日的記者會上 再度公開威脅其生命、身體與自由。此次國台辦的恐嚇威脅行為不同於以往針對政治 人物,而是首次將制裁目標擴及到普通民眾。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圖中)今(11)日召開「用台灣的法治與文明,反擊中國的非法與蠻幹」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圖中)今(11)日召開「用台灣的法治與文明,反擊中國的非法與蠻幹」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對於中共此等極權壓迫,曹興誠今日偕同律師包括鄭文龍、劉繼蔚、黃思維召開「用台灣的法治與文明,反擊中國的非法與蠻幹」記者會,選擇以法治手段正面回應,揭穿中共非法行徑,捍衛個人安全與台灣民主價值,展現台灣人 堅守民主自由、對抗蠻橫恐嚇的決心與信念。

曹興誠指出,他提出刑事自訴,指控陳斌華、宋濤兩人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他強調,中共破壞台海和平穩定,每天軍機艦侵門踏戶,他身為中華民國國民,已經放棄新加坡國籍,重新拿回中華民國護照2年,既然是中華民國國民,當然有義務反對中共侵略。

曹興誠痛批,中共將維護中華民國主權醜化為台獨,甚至對他加諸涉獨言論囂張、謀獨的罪行,而自己根本沒有謀獨,而是在維護中華民國國家主權,中共更偽造文書,聲稱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指控他分裂國家,這是非常離譜的。他批評,中共善於鬥爭喜歡給人扣帽子,這次中共所安罪名是顛倒黑白,恐嚇令人心生畏懼,相關犯行已觸反我國《刑法》。

律師鄭文隆指出,陳斌華在記者會指控曹興誠是台獨頑固份子,要限制旅行、限制經商自由,甚至威脅危害生命,不僅違反國際法,更觸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認為,陳斌華的行為是透過國台辦記者會傳播,曹興誠在台灣看到後還是會怕,這就構成《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根據最高法院相關見解,台灣法院對這種案件是有管轄權的,也不能不受理。

關於提告對於宋濤、陳斌華有何影響?鄭文隆表示,今天將去台北地方法院遞自訴狀,成案後地院就會傳訊原告曹興誠,就會寄傳票給國台辦,希望法院能夠將傳票寄給國台辦。若兩人未來不到案,就可以發布通緝,以後宋濤、陳斌華來台就可將其逮捕,對他們有一定的效力。

至於追訴期?鄭文隆表示,10年,另外,除了在台灣控告陳斌華跟宋濤,另外,宋濤、陳斌華違反國際公法,在美國有個法律是「外國人侵權請求法」,已經聯絡美國律師討論,考慮到美國對宋濤、陳斌華兩共同被告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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