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海產店長性侵女客未遂遭判1年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新北市1名海鮮料理店長阿豪(化名),先前邀約女客小萱(化名)到店內聊天,卻趁對方酒醉意識不清時,將人拖到廁所內欲硬上,所幸最後未能得逞,事後小萱提出告訴;新北地院認為,阿豪犯行明確,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1年10月徒刑。
檢警調查,2024年7月10日凌晨時分,小萱接受阿豪邀約,深夜來到對方任職的料理店。阿豪發現小萱酒後意識不清,竟將她直接拖進廁所,強行脫去其褲子欲硬上,雖然最後未能得逞,但小萱身上多處瘀青,3天後在友人鼓勵下驗傷提告。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事後阿豪傳送訊息給小萱,內容提及「妳會不會生氣」、「雖然真的很抱歉,可是妳我不後悔」、「SORRY」、「對不起!我承認我有點愛上妳,所以那天才發生的事情,我知道我不配,但還是希望祈求妳的原諒」
小萱則回:「你知道那天被你壓在地上,我後來回家身上都是瘀青」、「你脫掉我的褲子,還一直摸我,都已經說不要了你還繼續」;小萱應訊時表示,她清醒時發現人在廁所內,褲子被脫掉,躺在垃圾袋上,阿豪把她壓在地上,好幾次她想要起身,全被阿豪用力壓回去。
阿豪辯稱,雙方是自然而然擁抱及親吻,他傳送道歉訊息是為了安撫對方,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小萱證詞、驗傷報告、2名友人供述及對話記錄等證據,認定阿豪確有違反小萱意願,對其進行強制性交未遂,雙方僅見面2次,未建立情感基礎,因此不採信阿豪說法,加上他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小萱和解,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阿豪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