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民黨立委退席抗議下 立法院初審通過促轉條例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22)日審查民進黨團所提「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儘管遭到國民黨及跨黨派原住民立委以未納入原住民轉型正義議題,以及只針對威權統治時期的轉型正義強烈杯葛,國民黨並在進入逐條討論後退席抗議,最後在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通過初審,全案在國民黨退席後初審通過,但仍需經黨團協商。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會後指出,歷史終於走到這一天,他希望促轉條例進入院會二,三讀時,國民黨不要再和歷史潮流和民意對抗,這樣只會讓國民黨機器往下沈淪。他也預期,未來促轉條例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進入院會後會很辛苦,國民黨會將會採取焦土政策,拿國營事業預審查算杯葛做為武器或墊背,對立法院要審查的法案全面癱瘓,他呼籲國民黨不要這樣做,否則自己要付出代價。

初審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共有21條條文,揭示立法的目的是「為促進轉型正義,落實自由民主憲政政秩序」;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其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依本條例規劃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草案還明定,本條例主管機關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促轉會)。促轉會隸屬於行政院,為獨立機關,依本條例所定相關原則規劃下列事項一、開放政治檔案;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三、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四、處理不當黨產;五、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草案並明定,稱威權統治時期,指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4年4月30日之時期。稱政黨,指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登記並接受政黨補助之政黨。

針對「處理不當黨產」,草案指,為落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促成政黨公平競爭,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長期照顧及社會福利政策之用。

草案也訂定相關罰則,依本條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違反相關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另,毀棄、損壞或隱匿由政府各級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行政院所設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保存之政治檔案,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促轉條例。(圖/記者盧素梅攝)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促產條例,圖為會中協商情況。(圖/記者盧素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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