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草案釋利多 休息日加班1小時可獲6小時加班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勞動部今(28)日將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相較於舊版休息日加班費以「1+1」倍計算,新版則提高為加班前2小時須付1.34倍工資,第3小時起為1.67倍,而勞工在休息日加班費以4小時為單位計算,不足4小時則以4小時計算,也就是勞工在休息日加班1小時,可獲得6小時加班費。

▲勞動部政次郭國文說明部版法案。(資料照/記者盧冠妃攝)

勞動部政次郭國文指出,新方案以提高休息日加班工資增加雇主成本,盼能讓勞工能擁有充分休息時間,不讓週休二日被零碎工時打斷。新版法案中,加班前2小時以1小時三分之四倍加班費計算,第3小時起則須付三分之五加班費,且未達4小時以4小時計算,因此2x4/3+2x5/3=6,等於休息日加班1小時,可得到6小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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