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從事房仲業的羅女,去年5月母親節深夜因車子沒油在國道「刁車」,堅持等男友提油來加。(圖/翻攝畫面)
桃園一名羅姓女房仲去年(2024)5月份深夜,開車行經國一北上,但在湖口路段因沒油「刁車」,但她拒絕配合拖吊,車子擋在中線車道長達1個多小時,造成後方嚴重回堵,警方在登記個資時,羅女又謊報妹妹的名字,新竹地院調查後,認為羅女拒絕配合拖吊對道路交通安全危害甚鉅,依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

▲羅女在國道車道上待了1個小時9分鐘才離開,後方嚴重回堵。(圖/翻攝畫面)
去年5月12日母親節晚間10時許,國道上返鄉車輛不少,羅女的保時捷休旅車沒油卡在車道中央,國道警察獲報後到場,羅女卻堅決不讓拖吊業者把沒有的車拖走,到場員警提醒「現在你在車道上,你在高速公路的車道上,很危險,(你都來幫我了)我就是來幫你警戒、趕快排除,我們這麼多人冒著生命危險,你到底要不要依規定處置」,但羅女持續跳針說「我有打電話請你們送油啊,我有說要付(油)錢給你們,說給我1個小時」,聽到不合理的說詞,員警也回擊「我們沒這個服務好不好,我們不是人民的狗啦,妳叫我們幹嘛就幹嘛」,最後羅女等到家人提油來救援,時間也過了30分鐘,留下個資拍拍屁股走人。

▲羅女堅持交通大隊給她1小時加油。(圖/翻攝畫面)
但事後警訊時,警方發現羅女留下的個資竟然是其妹妹的名字,謊報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並簽名,還辯稱當時因身上只有妹妹的身分證,「我當時一時緊張才報錯」。
法官審酌,羅女在晚間駕駛車輛,因油料耗盡而停駛在高速公路中線車道,後方沒有依規放置警告標示,國道警察到場後,也不聽從警察勸導盡速移置車輛,拒絕配合拖吊,其行為不僅潛藏釀生交通事故的高度風險,對於道路交通安全危害甚鉅。最後法官依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