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夜店撿屍 一次性侵兩女辯稱「一夜情」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高姓研究生與鄭姓友人被指控在夜店撿屍兩女,事後還辯稱是「兩情相悅」的一夜情。高男與鄭男宣稱在夜店時,兩名女子就已與他們接吻、擁抱,但警方調閱摩鐵監視器、櫃檯人員證詞,明顯看出兩女已是酒醉狀態,其中一名女子還光腳跑至櫃台求助,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罪重判高男6年半、鄭男3年10月。

喝醉,酒醉,派對,撿屍,喝酒(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16:9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高姓研究生與鄭姓、陳姓友人於100年12月到北市信義區夜店飲酒,期間搭訕小玲、小涵(化名)並一起跳舞、喝酒,直到深夜2點40分,五人一同搭上計程車離開,高、鄭兩男卻將兩女分別帶到松山區摩鐵312號、320號房性侵。

凌晨3點45分,鄭男性侵完小涵後將她把衣物穿好,便傳簡訊給高男說要先離開,高男接著到320號房再次性侵小涵。小涵醒來發現遭到性侵,趕緊打電給男友求助還跑到櫃台尋求幫忙,經櫃檯人員指示找到小玲,高男則是匆匆留下電話後離開,兩女隨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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