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羨慕歸羨慕!高雄一名劉姓引水人在高雄港登輪船時,因甲板欄杆不穩,害他墜落摔斷腿,被迫斷炊,向船東求償一年工作損失卻遭拖欠,雙方對簿公堂。高雄地院審理時,認定扶手欄杆「不固定會旋轉,不符合法規」,並調出劉男薪資單,證實平均月薪高達122萬2726元,年收入超過1400萬元,判船東要賠10個月休養月薪,高達1296萬多元。
一起意外,法院證實引水人月薪高達122萬元。(示意圖/資料照)判決指出,2021年8月18日上午8時30分,劉姓引水人接獲任務替「順興輪」引水,搭乘交通船出海接駁,而就在爬繩梯登上貨輪半途中,手把不穩,右側欄杆卻突然整根旋轉,失去支撐的他直接重摔到交通船,導致左腳挫傷併跟骨粉碎性骨折,因此向輪船公司求償醫藥費及一年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一共1562萬7947元。
引水人在爬繩梯登上貨輪半途中,右側欄杆卻突然整根旋轉,害他摔斷腿。(示意圖/資料照)對此,輪船公司認為,登船扶手欄杆並無任何設置或管理不當欠缺,是劉姓引水人自己未抓穩登船繩梯而摔下,輪船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並無過失,且劉姓引水人登船時應確認已經踩踏穩固、手握穩固扶手欄杆再登船,輪船管理公司認為劉姓引水人同樣有過失,且要負主要責任。
但法官綜合事證後,發現船上扶手欄杆並非固定式,每次有人員上下船,都必須重新放下繩梯再重新插上扶手欄杆,曾有人提醒「不固定會旋轉,不符合法規」,但遲遲未獲改善。因此認定船公司有責,認定需休養10個月,並根據劉姓引水人平均月薪122萬元計算,判船東賠1296萬多元,可上訴。
法院認定引水人需休養10個月,並根據月薪122萬元計算,判船東賠1296萬元,可上訴。(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