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被瞧不起 刺死好心接濟同窗判18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24歲葉姓男子去年出獄後,帶女友寄住兒時玩伴莊姓男子的家,但因找不到工作與女友爭吵,竟遷怒友人,甚至持刀刺穿友人心臟奪命。最高法院認為,葉男本應嚴懲以死刑,但考量他犯錯後立刻悔悟並企圖急救,今(7)日維持二審見解,依殺人罪判刑18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葉男與莊男為國小、國中同班同學,相交10多年。葉因前案出獄後無工作收入,於是跟女友一同借住莊男位於高雄市的住處。2015年6月11日晚間,葉因女友抱怨他沒工作,竟對女友怒稱「妳看不起我?」女友回嗆「沒有人看不起你,是你自己做得要讓人看不起你」,葉男因此懷疑是莊男看不起他,暴怒之下持水果刀衝入莊男房間大吼大叫。

莊男見葉情緒激動起身壓制,二人貼身扭打,葉男怒火中燒又因脖子被勒住無法掙脫,竟持刀猛刺莊男的胸部,又因用力過猛,莊男受此致命重創癱倒、大量出血。葉見闖下大禍而懊悔,試圖止血並要求在場的女友等人叫救護車挽救,但又擔心被捕,仍決定於救護車抵達前偕女友逃離。莊男經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逮回。

高雄高分院認為,葉男不顧被害人相待之情義,一刀持死被害人,且案發後無力以金錢彌補被害人家屬,依法依理本應嚴懲,但考量他因一時氣怒鑄下大錯,犯後曾試圖搶救被害人,依殺人罪判刑18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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